【成功案例:劳动纠纷】包某富诉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胜诉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张振杰律师
  • 2017-10-15


【案情介绍】

包某富于2009年5月1日入职被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至今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2010年5月开始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为包某富购买社保,但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仅为包某富购买工伤险,其余社保没有依法购买,后来甚至连工伤保险都不为包某富购买。直至2014年12月才开始为包某富正常地购买社保,但购买社保的费用全是在包某富的工资里扣减。自入职以来,包某富一直兢兢业业,格尽职守,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妥善完成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但至2016年下半年,由于市场不景气,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发展停滞,效益不佳,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构陷包某富存在接私活的情形,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公告》直接通知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张振杰律师接受包某富的委托,代理包某富对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追索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金。


【诉讼请求】

1、裁定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向包某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22000元;

2、裁定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向包某富支付克扣的工资共22827.92元;

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共89474.56元。


【仲裁结果】

1、判决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向包某富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9474.56元;

2、判决广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向包某富一次性支付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扣的社会保险费13331.3元;


【判决书】(节选)

裁定书1.JPG裁定书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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