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344591908(微信)

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

张振杰律师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职务:广州盈科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履历:张振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工作...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项目合规;刑事风险防控;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您现在的位置是: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刑事案例>正文

【成功案例:重罪改轻】漆某芳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起诉,经律师辩护最终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振杰律师  时间:2021-11-08

      漆某芳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越秀区检察院起诉,开庭时检察院坚持认为漆某芳构成集资诈骗。辩护人认为漆某芳是被其单位领导所蒙骗,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相对更轻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罪处罚。最终,越秀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错误,本案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最终判处漆某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判决书00001.JPG

判决书00002.JPG

判决书00003.JPG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