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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广州盈科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履历:张振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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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轻判】黄某等5人涉嫌入户抢劫128.57万元,经有效辩护轻判为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振杰律师律师  时间:2017-05-20

        【检察院指控】


        黄某某与被害人周某因解除合同的退款问题产生矛盾,纠集黄某、崔某、杨某、李某驱车从珠海到广州周某的家中蹲守。待周某回家时,黄某某敲门单独进入周某家中谈判,后让黄某、崔某、杨某、李某进入。期间,周某欲躲进卧室报警,黄某某等人用脚强行把卧室门踹坏进入阻止周某报警。屋内的周某、其妹张某、其母魏某遭到黄某等人的殴打。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黄某某等人在控制住三名被害人后,采用言语恐吓、持刀威胁、用布条勒周某脖子等暴力方法,抢走魏某现金25000元人民币,抢走周某1000瑞士法郎(按当日汇率兑换人民币为6563.40元),强迫周某刷卡转账给黄某某105000元。在黄某某等人强迫之下,周某又交出六块手表和一个金手镯(其中四块手表和一个金手镯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44089元)。周某在黄某某的看管下,到附近的ATM机取出人民币5000元交给黄某某。随后黄某某等人驱车返回珠海,直至2016年9月9日案发被拘留。


        【律师分析】


        黄某的亲属找到张振杰律师,向张振杰律师简单地说明情况并交代案情。因家属委托张振杰律师提供辩护服务时,离开庭审理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张振杰律师当即到检察院调阅案卷,对本案进行详细分析。黄某涉嫌入户抢劫128万,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张振杰律师认为:1、本案因经济纠纷而起,且涉案获得的六块手表和一个金手镯分别用两个盒子装着,一个盒子被周某上了锁,锁钥匙周某自己保管着;另一个盒子用封条封起来了,封条上有周某的亲笔签名,两个盒子直到案发时锁与封条完好,即没有被认为打开过,说明黄某等人获得涉案六块手表和一个金手镯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2、“抢走”的现金价值并未超过黄某某与周某合同纠纷所涉数额,即使拿走了现金,也只是持索债而非抢劫的目的。3、对于证明黄某等人存在暴力行为的证据存在真实性瑕疵,被害人陈述之间存在矛盾且无合理解释,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点利益归被告人原则,不应认定暴力行为的存在。

        

        综上,张振杰律师认为黄某等人不构成抢劫罪。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起诉书】(节选)


起诉书1

起诉书3


        【判决结果】


        判处黄某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10个月。


        【判决书】(节选)


判决书1判决书2判决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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