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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轻判】刘某颜所在特大诈骗犯罪集团犯诈骗罪,涉案金额604369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振杰  时间:2016-08-03

作者:张振杰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发经过】

2014年6月开始,邓某与张某、刘某经合谋后,先后在广州市增城区、番禺区注册成立两家公司,招募刘某颜在内共80多名员工。由邓某将通过网络贴吧等渠道获取考生报考信息提供给员工,员工再按照公司拟制的“话术单”通过QQ、手机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先以公司注册资金达200万元、能在网上查询到工商注册资料等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有内部渠道获取职称考试原题和答案能保证考试通过、考试不通过可退款、有内部关系能将不合格的分数改为合格分数等虚假承诺,通过收取“保过费”、“保密费”、“改分费”、“退款手续费”等各种名义骗取全国各地数百名被害人钱款达6043690元。事后以屏蔽被害人QQ、不接听被害人电话等手段拒不退款,并在农行、工行、建行、邮政银行、中国银行、交行、广发银行、农商行等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全国考生的钱款。

【罪名介绍】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起诉书】(节选)

刘雪颜起诉书2刘雪颜起诉书1

【辩护要点】

①刘某颜的犯罪故意是间接故意,区别于主观恶性更深的直接故意。

②刘某颜虽然是本案的行为人,但同时其也被公司、上级所蒙骗,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刘某颜也属受害人。

③确定涉案数额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补强。

④被害人考生企图以不正当方式获得考试的通过,具有一定的过错。

⑤刘某颜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坦白,如实供述自身的行为。

⑥从犯。

【判决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六千元。

【判决书】(节选)

刘雪颜判决书 (1)刘雪颜判决书 (2)刘雪颜判决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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