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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广州盈科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履历:张振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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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轻判】林某庆涉嫌盗窃罪,只判处罚金

来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振杰  时间:2016-08-03

作者:张振杰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发经过】

2015年11月26日22时许,林某明(父)与林某庆(子)在佛山某饭馆吃饭,期间与林某明、林某庆同桌的蔡某贵打完电话,将一部黑色苹果IPhone6手机放在桌面,去领桌敬酒。林某明遂将该手机盗走,并递给林某庆,林某庆将手机放入随身斜挎包内。后林某明、林某庆离开现场,林某庆将手机藏匿在林某明小汽车的储物箱内。

【罪名介绍】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起诉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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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要点】

①从犯;

②如实供述;

③归还被盗手机并积极赔偿;

④犯罪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判决结果】

判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

【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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