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344591908(微信)

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

张振杰律师

了解律师

律师简介

ABOUT

职务:广州盈科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履历:张振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工作...
点击这里

业务领域

serviceS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项目合规;刑事风险防控;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律师看到你的咨询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律师电话。
点击这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供详细的律所地址和地理位置信息,或可先拨打咨询热线进行预约。
点击这里
您现在的位置是: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民事案例>正文

【成功案例:民间借贷纠纷】吴某燕诉崔某原、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来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振杰  时间:2016-07-24

作者:张振杰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22日,吴某燕与崔某原、栾某签订《借贷担保合同》,约定吴某燕出借10万元本金给崔某原,期限1年,自2011年11月22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止,月息2.5%,由栾某连带担保至崔某原还本付息之日。2011年11月24日,吴某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预先扣除利息9000元后,将出借款本金91000元转账至崔某原的银行账户上。直至还款期限届满,崔某原仅支付完利息,并未清偿本金,遂吴某燕、崔某原与栾某再次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借贷担保合同》,约定吴某燕以崔某原未清偿的10万元本金再次出借给崔某原,期限1年,自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1月21日止,月息2.5%,由栾某连带担保至崔某原还本付息之日。至还款期限再次届满之日,崔某原也仅支付了利息,本金同样未清偿。吴某燕一直对该债务进行催收,但崔某原不但未予清偿还躲避吴某燕。直至起诉之日,崔某原仍欠吴某燕部分利息与本金。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张振杰律师接受吴某燕的委托,代理吴某燕对崔某原、栾某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借款及利息。

【诉讼请求】

1、要求崔某原偿还借款91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计付至上述借款实际归还之日);

2、要求栾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求崔某原、栾某共同承担吴某燕的律师费10000元;

4、要求崔某原、栾某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1、判令崔某原向吴某燕偿还借款本金9057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90575为本金自2012年12月22日起按照月息2%计付至上述借款实际还清之日);

2、判令栾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崔某原、栾某共同向吴某燕支付吴某燕律师费10000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崔某原、栾某共同承担。

【判决书】(节选)

IMG_5513_副本IMG_5514_副本IMG_5527_副本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